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10月)及附件将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上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办理本次工商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版本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七台河奥瑞德”)因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拟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七台河奥瑞德以债务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最终裁定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鉴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七台河奥瑞德严重资不抵债,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同意七台河奥瑞德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8、营业范围:对蓝宝石晶体材料项目、半导体、激光及光电窗口材料项目来投资与管理;蓝宝石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矿机械配件、机电产品、五金、建材(不含木材、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经销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七台河奥瑞德100%股权,七台河奥瑞德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出资到位。
受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七台河奥瑞德自2020年开始停产。根据哈尔滨国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哈国鉴所审字【2024】第036号),截至2024年8月31日,七台河奥瑞德资产总额13,357.07万元,负债总金额42,519.31万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总额-29,162.24万元。因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七台河奥瑞德拟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七台河奥瑞德自2020年开始停产,本次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七台河奥瑞德的破产清算申请如被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接管七台河奥瑞德后,公司将丧失对七台河奥瑞德的控制权,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若七台河奥瑞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将对公司利润有一定正向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台河奥瑞德以债务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最终裁定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破产清算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算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算力”)。
●投资金额: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智算力增资,增资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北京智算力增资,增资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北京智算力及深圳智算力的增资资金将用于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对上市公司的部分应付往来款等用途。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北京智算力及深圳智算力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但北京智算力及深圳智算力仍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能否取得预期经营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事项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全资子公司深圳智算力、北京智算力的综合竞争力,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深圳智算力增资9,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深圳智算力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2,000万元人民币,深圳智算力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北京智算力增资9,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北京智算力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2,000万元人民币,北京智算力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7%;包含本次投资事项,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不包含已履行披露义务的对外投资)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25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308
8、营业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AI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管理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深圳智算力对上市公司的应付往来款为204,318,885.50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营销售卖;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光通信设施销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北京智算力对上市公司的应付往来款为335,615,526.44元。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智算力及北京智算力的增资是基于子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优化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其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的策略规划和长远利益。增资完成后,深圳智算力和北京智算力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但北京智算力及深圳智算力仍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能否取得预期经营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增资尚需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孙有航,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2023年开始,作为公司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马桂,于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自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自2023年开始,作为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崔江涛,于200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1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自2021年开始,作为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详细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较上年度总体费用减少2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减少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减少15万元)。本次收费系依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状况做审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委员会赞同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1日收到董事长付玉春先生、总经理朱三高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付玉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朱三高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CEO职务。付玉春先生、朱三高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玉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三高先生持有公司210万股股份,后续朱三高先生仍将按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完成股份增持。
付玉春先生及朱三高先生在任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以上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朱三高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朱三高先生。公司将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聘任罗小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CEO,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罗小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罗小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罗小峰先生在专业能力、工作经验上能够很好地与岗位工作职责相匹配。
朱三高先生:中国籍,1986年出生,管理学学士,曾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至2024年10月历任奥瑞德首席财务官、总经理,2024年10月21日起任奥瑞德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三高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10万股,与公司及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罗小峰先生:中国籍,1976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3年至2022年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区CFO、上海公司总经理、吉林公司总经理、中兴新云执行总裁。2023年至2024年10月就职于北京远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2024年10月21日起任奥瑞德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小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及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朱三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选举朱三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朱三高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2024年7月5日,公司收到江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江洋先生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江洋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鉴于公司董事会席位出现空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凤英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真实的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75)。
黄凤英,女,1980年生,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专业。2011年至2019年10月就职于长城证券,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就职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至2024年6月就职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凤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及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8号领航科技大厦11层西侧北京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做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15:00至2024年11月11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互联网投票的投入资金的人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络站点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怎么样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知道更多内容。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股东凭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下午13:30--15:00)。
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288号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科创总部A2栋5层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